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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质量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讨论
2014-09-20 23:23   审核人:

 

 

上海市科技期刊编校质量检查小组

 

    2004年上海市科技期刊编校质量检查情况反馈后,许多编辑部能认真对待审读意见,并提出问题进行商榷,这对提高编校质量是非常有益的。现将给有关编辑部答复中一些具有共性的讨论问题略作归纳,以期进一步与编辑同仁切磋。

    问题1:摘要中用“该文”是第三人称写法,不违背国标中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规定.

    答:“该文”是否为第三人称写法可商榷。“该”是指示词,在用第一人称时,为了指上文说过的人或事物,也常用“该”字。对国家标准中关于“本文、作者”等用法的要求应全面理解。来函中称“不违背国标中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规定”。实际上国标规定的是“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因此,该问题的关键不是“人称”,而是是否使用“主语”。而贵刊恰恰是用“该文”作为主语,因此是不恰当的。国标中指的第三人称写法,实际上采用的是无主语句子。此外,摘要中应避免使用无实质性内容的词语。“该文”、“本文”等均属于此。

    问题2专家批评在摘要中误加主观评论。其实,这不是我们主观加进的,而是工程实践证明了的。GB644719866.2条标明“要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答:GB644719866.2条指的是“观点”,而摘要中不可加进的是主观的“评论”。“观点”与“评论”是有区别的。“观点”指的是观察事物时所处的立场或出发点(位置或态度)。介绍工程实践证明的某项成果的水平或优劣程度,则仍属于自己的“评论或评价”。

    问题3作者姓名的拼音字母问题,审读批注是“姓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名字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不用连接号”。我们是按新闻出版署新出音[1999]17号文通知参照执行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及《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要求,“姓氏的全部字母大写,复姓应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

    答:“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这是关于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专项标准GBT1615919964.2.3条规定的。此外,GB7713875.1.2(g)GB325919925.7条也有相应规定。

    贵刊执行的是CAJ-CDBT11998《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这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技术规范,属于行业标准,也是综合性标准,并且是试行标准。

    一般来说,综合性标准与专项标准不协调时以专项标准为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标准为准,试行标准与正式标准不一致时暂以正式标准为准。《编辑学报》的参考文献著录虽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这是考虑到GB 7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修订审批稿已采用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部分格式,现是试用;但其作者姓名的拼音字母仍按GBT161591996执行。因此,作者姓名的拼音字母理应按“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的规定执行(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然而考虑到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科技期刊执行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因而在此次检查中对这一问题一般都是从宽掌握,即:期刊无论执行(GBT161591996CAJ-CDBT11998,都视为正确,但全刊必须一致。

    问题4关于物理量单位符号的表达问题,杂志中把单位符号用“( )”隔开,是与工程技术有关国标、行标中表达方式一致的。现在检查质量中,认为这一表达方式是错误,要求把“( )”改为用“/”来隔开,我们认为会有不妥:(1)用“/”的形式与专业国标、行标中表达方式不一致,读者会产生误解,造成混乱。(2)工程技术上的复合(注:应为“组合”)物理量单位非常多,多重复合物理量单位符号本身都用“/”的表达方式(kg·ms)当同样的“/”并列在一起用,却是不同的用途、含义,会造成读者理解困难,甚至误解。(3)上述原因形成了国内多家科技出版单位和已有的国家级获奖作品(尤其是工程技术类出版物)中,普遍采用物理量单位符号用“( )”隔开的做法,在非常严格的质量审定中,也未作为“错误”认定。(4)物理量单位符号用“/”隔开的表达方式仅对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中作了明确规定,对科技期刊未作明确规定。

    答:此问题肯定出现在图表中,它不是仅仅单位符号问题,而是量与单位的表示法问题。

    关于“图表中数值的量和单位表示法应采用量与单位的比值”这一规定,是每期岗位培训班讲课中重点强调的,而且是考试中必有的内容。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2.1条对这一规定作了如下明确的阐述:为了区别量本身和用特定单位表示的量的数值,尤其是在图表中用特定单位表示的量的数值,可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但是用“量与单位的比值”方式较好)GB31003102(15)这套标准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强制性标准,且全部是等效或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的,因此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都要以强制性标准为准。国际标准中,图表中数值的量和单位表示法也是采用量与单位的比值,即“量/单位”(ISO31O1992《量和单位第零部分:一般原则》,GB 31011993即是等效采用ISO3101992制定的)。在此,“/”表示除。其概念可由GB 310119932.1条关于量、单位、数值的正规关系式中理解。即:。式中, 为某一物理量,[ ]为某一单位的符号,{ }为以单位[ ]表示量 的数值。

    对用“量与单位的比值”表示认为不妥的几点作如下答复:

    (1)专业国标、行业标准应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常识。不统一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才会使读者产生误解,造成混乱。

    (2)GB 310019936.2.2条规定:组合单位符号中的斜线不得超过1条。GB 310119933.1.33.2.2条规定:“在同一行内表示除的斜线()之后不得有乘号或除号(加括号除外,也可有负数幂)”。可见,在任何时候,表示除的斜线只能用1条。为此,在图表中组合单位必须采用括号或负数幂的形式。如图表中速度的量符号与单位的表示法为:/(kmh)或 /(km·h-1),这样就绝对不会造成理解困难,也不会误解。

    (3)据我们了解,凡参加过评审的专家都认为,图表中单位符号的括号表示法和逗号表示法是不规范的,因为它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于括号表示法“未作为‘错误’来认定”,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也不符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委员会1998928日发布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4)高校自然科学学报是科技期刊中的一部分。关于科技期刊编辑出版方面的标准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是专门针对高校学报的。由于国家标准对所提出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因此《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对这一点也没有具体条文。而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6.4.4条明确指出:“使用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附录B所列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附录B列出了GB 1434以及GB 3100310215个标准)。原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第12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实施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法定计量单位,使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因此,问题中称“仅对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作了明确规定”、“对科技期刊未作明确规定”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

    问题5:“路面摩擦系数及路面干湿情况”中的“摩擦系数”,专家改为“动摩擦因数”。“动摩擦因数”这一名词术语在市政行业中不用,尤其对道路专业来讲,只能用“摩擦系数”。而且,国标《力学与量的单位》(注:应为“力学的量和单位”)中也注明“动摩擦因数、静摩擦因数”也称为“摩擦系数”。

    答:在GB 310231993中,将GB 310231986中的“摩擦系数( )”改为“动摩擦因数( )”和“静摩擦因数( )”,分别表示“滑动物体的摩擦力与法向力之比”和“静止物体的摩擦力与法向力的最大比值”。显然,这一改动使这两个量有了不同的含义。审读中根据文中所反映的内容,将“摩擦系数”改为“动摩擦因数”。

    1993年版有关量和单位的15个新标准中,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物理量名称中所用术语的规则》(GB 31011993附录A),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改变了一批量名称(共有135),给出了标准化的新名称。与此同时,新标准在备注栏内列出了一些暂时允许使用的旧名称,注明“该量也称×××”(但不是标准化名称)。例如:新标准把“内能”改为“热力学能”,并在备注栏内指出“热力学能也称内能”。考虑到一个旧名称的废弃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也为了照顾一些旧版书籍的继续发行,因此让新旧名称并存一定时间是必要的;但国家标准鼓励新出版的科技书刊优先采用新名称,因为旧名称是迟早要淘汰的。在编辑加工稿件时,一定要注意优先采用新名称,不要采用那些迟早要废除的旧名称。

    GB 31011993附录A中,对系数、因数或因子,参数或参量、数、比或比率,常量或常数的使用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量A正比于量B,则可以用乘积关系式A=kB表示,式中作为乘数出现的k常称为系数、因数或因子。此时,如果量A和量B具有不同的量纲,则k用“系数”这一术语;如果两个量具有相同的量纲,则k用“因数或因子”这一术语。因此,“因数或因子”为一量纲一的数。一个量纲一的量,其SI单位都是一,符号是1;在表示量值时,这一单位符号一般不明确写出(GB 3101932.3.3

)。“摩擦因数”是一个量纲一的量,故用“因数”这一术语,而不用“系数”这一术语。

    问题6:关于19821985年的写法,好像标准中是用“波浪号”而非“横线”,是否必须改写成“横线”?

    答:关于连接号,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413条中有4种形式:一字线“—”,两字线“——”,半字线“-”,浪纹号“~”。其中,GBT 1583419954.13.2条规定,两个相关的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中间用的连接号是一字线“—”或半字线“-(关系密切的两个名词间用半字线“-)GBT 1583419954.13.3条中,相关的时间、地点或数目之间用连接号表示起止时,针对时间、地点、数目的不同情况使用了不同的连接号:表示  时间的起止,用一字线“—”;表示地点的起止,用两字线“——”;表示数目的起止,用浪纹号“~”。此外,GB 3102111993《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11-415”项规定:数字范围符号用“~”(这是强制性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 86条规定: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号“~”。鉴于此,用数字表示量值范围的符号应使用浪纹号“~”,使用其他符号应作为差错;表示年、月、日等时间起止范围的符号应采用一字线“—”。当时间作为一个量,并用“年、日、小时、分、秒”等作为时间的单位表示量值范围时则应使用“~”。

    问题7美国标准(英制)是否必须改为公制?如排放标准。

    答:在《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发布)中,第一条即明确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6部分:(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即可与国际单位制单位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仅有16个,见GB310193中表5)(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问题中的英制单位不是国际单位制中的构成部分,也不是我国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因此必须改为法定计量单位(“公制”的说法不规范)。在科技书刊中应停止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大致包括以下几类:(1)所有市制单位;(2)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公”字头单位;(3)英制单位;(4)其他非法定单位。有些科技书刊中必须用到某些英制单位时,一是要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的关系,即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再在括号中注明英制单位。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可在法定计量单位后边用括号形式给出习惯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换算值”。

    问题8期刊的广告是否在审读范围内。因为我们编辑部专门有持“广告审查员证”的同志进行广告审查。他们所依据的是广告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在本次审读期刊的广告上进行的许多批示,是依据科技期刊的相应国家标准进行的(如数字的表示)。请问广告是否也要符合科技期刊相应标准?

    答:此次编校质量检查中,广告页也在检查范围内,但最多检查4页,主要检查正文部分。广告页检查的依据并非是科技期刊的相应标准,而是出版物通用的国家标准以及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贵刊被检查的4页广告中,所有差错的认定依据均非专门针对科技期刊的标准,而是一般性的标准。如:年代、年份中数字的用法,是根据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的51条。参见该标准的第1章,可见其适用范围是: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人文科学出版物;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出版物亦应使用本标准,并可制定专业性细则。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不同使用场合在该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多位数三位一空”首先是根据适合所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中3.3.1条规定,然后是根据(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8.1条的规定。

  此外,还需说明两点:

  (1)有关“广告”的法规和条例,并非仅针对出版物,而是涉及广泛的广告活动,不可能对期刊经营广告应执行哪些国家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第二条中规定,期刊社可以兼营广告业务;在其第七条中又规定,“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经营活动,应坚持正确的经营方针,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这一条说明,出版物在经营广告中也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当然也包括GB7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及1992-07-07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指出:“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GB 3101等是全国各行各业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强制性标准的一部分,广告业务中也应遵守。

    问题9连续出版物号在封面、封底怎样标注,是用 ,还是在

封面只标注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在封底只标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答:GBT 99992001中第4章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一个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两部分组成。其结构式即为问题中的格式:上为ISSN号,下为CN号,中间用线条隔开。GBT99992001511条规定: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一起印刷时,即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其印刷位置在出版物的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目次页和封四下方,印刷格式同上。5.1.2条规定,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独立印刷时,应印在封面的右上角、版权页()或目次页,也可与条形码一起印刷。5.1.3条规定,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独立印刷时,应印在版权页()或目次页和封四下方。因此,在封面的右上角,可以印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CN一起印刷),也可以只印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在封底的下方,可以印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CN一起印刷),也可以只印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上述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归纳于此,以求对有关标准能统一认识、掌握、使用。

(张全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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